困难帮扶

困难救助是政府救济、工会帮扶的一种补充,救助工作坚持量入而出、量力而行的原则。从化区总工会对经职工本人申请、各级工会严格审核、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发放救助金,为确保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合理使用,参照《广州市职工济难基金会困难救助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工会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和条件

困难救助分为季度生活救助、临时救助和助学救助(金秋助学),具体对象包括:

(一)季度生活救助对象为:在我区依法成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且按规定缴交工会经费的工会会员,近6个月内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广州市低收入家庭标准(以广州市民政及相关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的职工家庭。

(二)临时救助对象为:在我区依法成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且按规定缴交工会经费的工会会员,职工本人及其亲属在近12个月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且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理赔、政府相关部门救助、各级工会救助和其他补助后,个人支出费用或财产损失达到10000元以上(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3倍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职工家庭,个人支出费用或财产损失达到4000元以上),可申请临时救助:

1.因遭遇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破坏,家庭财产损失惨重的;

2.因遭遇刑事伤害、交通意外、罹患重大疾病等突发意外产生巨额医疗费用难以承担的;

3.因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受伤严重的;

4.被认定为因公死亡,产生巨额医疗费用的;

5.农民工因拖欠工资造成短暂生活困难的;

6.其他存在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职工家庭。

(三)助学救助对象为:在我区依法成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且按规定缴交工会经费的工会会员,近6个月内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广州市低收入家庭标准(以广州市民政及相关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且就读全日制大学(含专科、本科或以上)、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职中、技校、中专)或接受特殊教育的在读困难职工子女。

二、救助标准

(一)季度生活救助标准:困难职工每隔一个季度可申请一次季度生活救助,一年不超过两次,每户每次给予500元救助金。

(二)临时救助标准:

1.救助对象为职工本人,每户一次性给予不高于2000元救助金;救助对象为职工直系亲属,每户一次性给予不高于1000元救助金。

2.超出上述困难情形以外的特殊困难救助,经本人申请,各级工会审批核实,酌情给予发放不超过2000元的救助金。

3.职工本人和职工直系亲属双方(“双职工”)因同一时间申请临时救助的,原则上只对其中一方进行救助。

4.同一季度内已给予临时救助的困难职工家庭,不再给予生活救助。

(三)助学救助标准:

1.全日制大学生救助标准:每名学生2000元;

2.高中阶段学生救助标准:每名学生1000元。

3.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救助标准:每名学生2000元。

三、申报程序

(一)从化区总工会按季度开展生活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救助申报时间为每个季度的第三个月的15日前(即3月、6月、9月和12月),超过规定时间申报的,则顺延至下一季度;助学救助申报时间为每年8月(具体时间看通知)。

(二)困难救助申报程序:

1.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广州市从化区总工会困难救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视实际困难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最近6个月的收入证明;

(2)有效期内的《低保证》和《低收入证》复印件(核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但未申请低保的需附相关说明);

(3)有效期内的无劳动能力证明或就读证明;

(4)重大疾病诊断证明(病理报告、住院记录等)和医疗费用支出证明;

(5)因直系亲属伤病致困的需提交户口本等关系证明;

(6)突发意外事件的事实证明和经济损失情况证明;

(7)因子女读书致困的需提交子女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等关系证明、在读学校本年或本期收费收据复印件等;

(8)从化区总工会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2.由工作单位工会核实职工困难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至镇(街)、园区、系统、行业工会审核,镇(街)、园区、系统、行业工会汇总救助申请情况并提出复审意见,填写《广州市从化区总工会困难救助审核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确认无误后将所有材料报送至从化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四、审批流程

从化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初审后提出救助意见,提交从化区总工会领导研究确定救助金额。

五、发放方式

 救助申请审批同意后,由区总工会财务把救助金划拨到申请职工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附件:1.广州市从化区总工会困难救助申请表.doc

           2.广州市从化区总工会困难救助审核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