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从化市2009—2011年度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2-03-15    访问次数:2075

    2009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人民积极投身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从化的伟大实践,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为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和鼓舞全市人民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团结奋斗,扎实工作,为我市切实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打造广州北部城市副中心,加快建设珠三角最宜居生态城市,市委、市政府决定,2012年“五一”前评选表彰一批从化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现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和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做好推荐评选表彰工作,激励和鼓舞全市人民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从化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
    2009年以来在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职工、农民、科教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各阶层人员及先进集体。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纳入评选表彰范围。
   
三、名额分配和结构比例
    全市共表彰劳动模范8名,先进集体15个。
    要严格掌握推荐评选的结构和比例。劳动模范推荐人选中,要着重考虑推荐在一线工作的职工和科教人员,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妇女代表。在评选的先进集体中,车间班组(科、室)应占名额总数的30%以上。
    四、推荐评选条件
    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加快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结构和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进步,节能减排,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劳动力培训、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见义勇为,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务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建设“大交通、大旅游、大产业、大平台”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及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推荐的先进集体,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必须居本地区同行业的领先水平,领导班子要政治坚定、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廉洁奉公,受到职工拥护。
   
五、推荐评选要求
    1、坚持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和公开、公平、公正,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严格履行民主程序,推荐的候选人和集体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本地区公示,做到群众公认。
    2、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层层审核,逐级上报。推荐对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含民营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市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保、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其中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凡有下情况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事件;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计划生育超标;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企业劳动关系不和谐。推荐人选是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对进城务工人员推荐人选,属于跨地区工作的,应征求其户籍所在地意见。
    3、关于劳动模范候选人的身份类别,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二级(含)以上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均视为企业负责人。企事业单位一线职工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和事业单位中科(室)领导(含)以下的职工。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年满18周岁,户籍仍在农村,进城务工或在当地城镇转移就业,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科教人员是指在科研工作(生产)岗位,从事科学技术工作,助理以上职称的人员。
    采用分配候选名额的办法,将候选名额分配到各单位推荐(详见《2009—2011年度从化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推荐(候选)名额分配表》)。未分配候选名额的单位也可以推荐。
    “机关、企事业负责人”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候选名额均不具体分配,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上报。
    4、做好推荐对象的资料上报和公示等工作。3月20日前,以党委为单位,将拟推荐对象名单和事迹材料报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委员会(下称市评委会),由市评委会办公室进行初审。推荐对象名单通过初审后,方可在本地区、本系统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3月30日前正式向市评委会报送推荐材料。
   
六、表彰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由市委、市政府分别授予“从化市劳动模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先进个人授予“从化市先进工作者”)和“从化市先进集体”称号,并给先进个人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给先进集体颁发奖牌、证书。获得“从化市劳动模范”和“从化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市一次性奖励每人8000元。先进集体一次性发给在册职工人均400元奖金。企业发放的奖金计入生产经营成本。机关和事业单位按工资渠道发放。
   
七、广州市评选2009—2011年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名额暂未分配。我市将在评出的2009—2011从化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中择优推荐参评。
    八、组织领导

    (一)市成立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市评选表彰工作。
    主  任:王建红(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副主任:刘树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谢焕扬(市政府党组成员) ;
    成  员:谢钦伟(市委办副主任)、刘建明(市府办主任)、钟梅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李小敏(市委宣传部)、黄桂明(市发展和改革局)、王建中(市经贸局)、陈鉴池(市农业局)、冼叶生(市政和建设局)、潘锦峰(市财政局)、苏向荣(市地方税务局)、杨远强(市总工会)、丘俊超(团市委)、李金花(市妇联)。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办公室主任由李素红同志担任。办公室联系电话: 37900613(传真),邮箱:conghuazgh@126.com。
    (二)评选表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评选表彰的各项工作,特别是涉及到审核的审计、纪检、监察、工商、税务(地税、国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保、人口计生等部门,要认真审核并及时加盖意见。各级党政机关、工会和有关部门,要向广大职工群众宣传这次评选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动员职工群众积极参加评选活动。要采取多形式,广泛宣传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的事迹,营造全社会尊重劳模、关心劳模、学习劳模的良好氛围,激励全市人民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立足本职,扎实工作,为加快建设广州北部。

    附件:从化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从化市总工会
2012年2月22日